1、食品净化车间工程施工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时,由原设计公司确认签字,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2、食品净化车间内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验收签字后方可隐蔽。
3、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室级别要求,合理布置洁净生产区。生产线布局不得造成来回交叉和不连续。
4、生产区内不同互联生产车间应满足类型和加工工艺要求。必要时设置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的总面积不得小于3㎡.
5、生产车间应腾出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区域和场所,作为原材料、半成品、待检产品和成品的存放区,防止交叉、混淆和污染源。
食品净化车间应留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区域和空间,作为材料、中间产品、待检产品和成品的临时储存区,并严格防止交叉、混淆和污染。检查室应独立设置,其排气和排水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食品净化车间主要厂房配套设施:
1、净化等级千级、万级、十万级净化车间;
2、破碎、干燥、包装、灭菌、清洗的生产设备;
3、排气、压缩空气、纯水等设施。